一、有关贷款政策规定
1、逐月足额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贷款房屋有正规的手续,商品房购买时间在3年以内,二手房、自建房时间在一年以内,可申请贷款。
2、住房公积金未连续逐月正常缴存6个月的单位职工申报贷款,顺延至正常缴存后方可贷款。
3、贷款额度:一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夫妻双方缴纳住房公积金的,最高贷款额度为35万元。
4、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办理住房公积金抵押贷款时(只限首套期房),除执行规定的额度以外,即可增加5万元基础装修贷款额度。
5、职工购买首套商品房面积90平方米(含)以下的,贷款控制额度不高于房款的80%,面积90平方米以上的,贷款控制额度不高于房款的70%。
6、申请第二套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第一套住房面积须低于现有人均住房面积35.2平方米,贷款控制额度不高于房款的50%,贷款利率执行首套房1.1倍上浮利率。
7、贷款期限最长为30年,借款人的年龄和还款年限为65岁。缴存职工贷款期限超出退休年龄(男职工退休年龄60岁,女干部退休年龄55岁,女职工退休年龄50岁)的,由个人补缴其个人应缴的住房公积金。
8、职工还款能力控制标准不应超出职工家庭收入的50%。职工可贷款额度=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月缴存基数×本人还贷能力系数(0.5)×12(月)×可贷年限+公积金余额。
9、职工购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须办理房产抵押,取消由1人担保规定。
10、职工自建房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应有两人担任担保人;贷款10万元以上的,应由三人担任担保人;第一担保人应无贷款及无担保记录,其他担保人可以有一次担保记录,无贷款记录。
11、借款人应无不良征信记录,经查询征信信息,连续5次,累计10次逾期还款,住房公积金中心有权作出不予贷款的决定。已贷款职工,逾期还款执行1.1倍上浮利率。逾期还款连续5次,累计10次,住房公积金中心有权向法院起诉,终止其借款合同,要求提前还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