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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源公积金缴存基数及比例

发布时间:2023-08-10 07:4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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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济源公积金缴存基数企业单位:2200元-16803元,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自主缴存者:3600元/4800元/6000元济源公积金缴存比例企业单位:单位和职工各为5%-12%,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自主缴存者:10%为全面落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

济源公积金缴存基数

企业单位:2200元-16803元,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自主缴存者:3600元/4800元/6000元

济源公积金缴存比例

企业单位:单位和职工各为5%-12%,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自主缴存者:10%

为全面落实济源产城融合示范区发展战略,持续深化住房公积金领域“放管服”改革,统筹推进单位强制缴存和个人自主缴存,加快长期住房资金积累,保证信贷和提取业务的连续性,充分发挥缴存的“控高保低”作用,支持广大群众实现“住有所居”的美好生活目标,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济源市住房公积金归集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济源就做好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调整工作有关事项发布通知。

一、调整范围

济源本市范围内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和自主缴存者。

二、调整内容

1.严格执行单位缴存基数标准

(1)缴存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按该单位(自然年度,即1月1日-12月31日)职工本人月平均工资进行核定,最低应不低于2200元,最高不得超过本市社会平均工资5601元的3倍,即2200元至16803元之间。职工月平均工资总额在缴存基数区间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总额作为缴存基数;未在缴存基数区间的,以临近限额作为缴存基数。

(2)缴存单位应如实申报缴存基数,并对所申报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其中,缴存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发布的《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进行核算;机关事业单位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机关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工作的补充通知》规定的缴存基数构成进行核算。

2.严格控制单位缴存比例范围

缴存单位和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下限各为5%,上限各为12%,并可以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规定的缴存比例区间内选择合适的缴存比例。缴存单位和职工的缴存比例应保持一致。

3.实行自主缴存分档缴费模式

进城务工人员、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者等自主缴存者缴存基数调整为3600元、4800元、6000元三档,缴存比例执行10%,每月缴存额分别为360元、480元、600元三档,由职工自主选择。

4.明确月缴额计算方法

单位缴存基数和缴存比例均应取整数,月缴存额按个人月缴存额与单位月缴存额的合计数确定。具体计算方式为:

个人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单位月缴存额=缴存基数×缴存比例

合计月缴存额=个人月缴存额+单位月缴存额

三、调整时间

缴存基数和比例调整工作实施错峰办理的工作模式。其中,单位缴存调整时间7月1日至7月31日,个人自主缴存调整时间为7月8日至7月31日。7月1日起至6月30日按调整后的缴存基数和比例缴存住房公积金。